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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字号 文章来源: 2024-06-19 16: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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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昌都市级及昌都市县(区)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审批。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1〕178号)《西藏自治区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实施办法》(拉银发〔2014〕120号)。

四、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负责实施,由国库科具体承办。

五、审核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国库科。

六、决定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

2.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4.经营网点数量与分布广,能够满足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

5.资金汇划系统能够保证资金在本行系统内实时到账,跨行汇划业务实时处理,保证资金当日划出;

6.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信息;

7.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8.申请年度前两年未发生严重的业务违规行为;

9.申请年度前三年内有两年获得人民银行政策情况综合评价B类(含)以上;

10.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批准的情形

受理行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按照规定的指标(详见附录2)打分,综合分值超过60分(含)的申请人,资格认定为合格,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评定指标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应当充分考虑申请人的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以及机构网点覆盖等情况;定性指标应当考虑代理国库业务指标、申请材料质量、资金汇划系统效率、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内控制度建设情况、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和服务承诺等。

(三)不予批准的情形

按照规定的指标打分,综合分值低于60分的申请人,资格认定为不合格,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docx

(二)申请材料其他要求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材料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其中,《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监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最新监管报告、审计报告等,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1〕178号)文件要求,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应出具《告知书》(示范文本见附录2)明确申请人承诺各事项,申请人依据要求提交《承诺书》(示范文本见附录2),就《告知书》内容逐一承诺;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依法提交相关证明,按照原程序办理;申请人具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十、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国库科现场接收申请材料。

(二)接收地址

昌都市卡若区昌都西路111号,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国库科,417办公室。

十一、办理方式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采取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文书)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应在指定受理时限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国库科。超过受理时限的,视为无效申请。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正式行文提出,文件主送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

(二)受理

1.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国库科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载明申请材料接收日期。当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告知书等的,可以不再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现场办理的,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应当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拒不补正,或者自补正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行应当退回已经收到的全部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申请人补正后仍存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其他情形的,应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退回已经收到的全部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存在文字笔误等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与决定

受理行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按照规定的指标打分,综合分值超过60分(含)的申请人,资格认定为合格。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评定指标、程序和结果应当公开。

(四)证件(文书)制作

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应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制作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结果公开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官方网站(http://lasa.pbc.gov.cn)、办公场所公开资格认定结果。

十三、办结时限

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应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经本行行长(主任)或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同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颁发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文书(证书)送达申请人,并请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章。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相对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不得歧视。

3.行政相对人对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实施的行政许可,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行政相对人因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行政相对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依法应当由行政相对人到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6.行政相对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7.行政许可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行政相对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被许可人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2.行政相对人应对申请材料、委托代理协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提交资料不真实或以虚假手段骗取参加资格认定活动的,行政相对人应承担责任,并不得在下一次的资格认定活动中提出申请。

3.行政相对人凭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与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签订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协议。

十八、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国库科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昌都西路111号,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国库科,417办公室。

邮编:854000

(二)电话咨询:0895-4825818

十九、监督和投诉渠道

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昌都西路111号,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办公室(法律事务办),404办公室。

投诉电话:0895-482196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昌都市卡若区昌都西路111号,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分行国库科,417办公室。

(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30—13:00、15:30—18: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或者中国人民银西藏自治区分行官方网站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附录:

附录1 流程图.doc

附录2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doc

附录3 评分标准.doc

附录4 常见错误示例.doc

附录5 常见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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