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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拉萨中支”)行政服务大厅正常有序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和金融服务水平,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提升客户满意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基层央行良好的对外服务形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服务大厅,是指拉萨中支统一办理行政许可、实施政务公开和提供有关金融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行政服务大厅遵循“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的服务理念,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服从统一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热情服务。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内容包括职责范围、基本原则、运行管理、窗口服务管理、重大事项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有关业务部门是行政服务大厅的使用部门(以下简称“入驻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进驻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及金融服务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办理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和管理,做好安全管理。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入驻业务部门基本原则:

(一)遵纪守法,规范操作。严格遵守央行各项法律、法规及行内各项业务规则,严格按照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准确、及时、快捷办理业务,不得违章操作。

(二)以诚待人,文明服务。讲求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礼貌、真诚、耐心地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保证客户的正当权益,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和文明的形象赢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爱岗敬业,顾全大局。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意识,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投入本职工作,以维护央行形象和声誉为己任,努力打造具有拉萨中支优势特色的服务品牌。

(四)信息安全原则。各入驻业务服务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服务对象的信息安全,不得随意泄露个人和金融机构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五)首问负责制。各入驻业务部门要尽力帮助服务对象的咨询,实在无法解决的,要进行说明,保证服务对象满意。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行政服务大厅的业务柜台应设立明显服务标志,即设置部门名称标牌、工作人员工作标牌等。

第九条  入驻业务部门对进入行政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和

金融服务事项,依法制定相应的办事流程,内部管理规定。

第十条  进入行政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和金融服务事项,应当合理选择宣传册页、电子公告屏等形式公开法定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十一条  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值班主任,负责柜台服务的管理和督导,联系协调各营业窗口,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纠正,对服务大厅各类问题进行归集整理,向主管领导提出改善服务质量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  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咨询台,应配备一至两名有责任心、协调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业务人员,对客户进行引导、分流等服务,并开关电子显示屏。

第十三条  行政服务大厅应严格按照计算机管理、互联网管理及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要求使用网络端口,大厅内禁止随意使用取暖器、电饭煲等电器设备、器具。

第十四条   行政服务大厅实行定时开关门,设立门禁系统。值班部门按照营业时间提前半小时开门,每日营业终了,值班人员要对大厅进行清场,并检查大厅所有进出口处于关闭状态。非工作日时间进出大厅凭门禁卡走应急通道。

             第五章  窗口服务管理

第十五条  入驻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窗口服务工作,相互积极配合,切实保障日常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及有关金融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入驻业务部门应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熟悉本业务岗位工作程序和要求,应当通过入驻业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  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时到岗,做好对外营业准备。工作时间内,业务窗口工作人员不得缺岗,确有需要离岗的,应当按规定向所属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有顶岗人员。因工作需要暂停受理业务的,应当在受理窗口摆放提示牌。

第十八条  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随时保持行政服务大厅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用设施,妥善安置和摆放本业务窗口办公设施、档案文件、业务凭证、收取的申请材料等,将个人物品收捡好,不得影响综合服务大厅的畅通和业务办理,不得在柜台或办公场所存放私人贵重物品。

第十九条 入驻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岗位职责,坚持“十不准”:不得在办公场所高声喧哗、嬉闹;上岗期间不准擅离岗位;大厅内不准吸烟;不得酗酒后上岗;不准串岗聊天;不准长时间占用电话聊天;不准越权擅自处理业务;不准在电脑上安装业务系统外程序或游戏程序、玩游戏或听音乐;不准带小孩进入岗位;不准怠慢、顶撞或刁难客户。

   第二十条  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着装要干净整洁,保持仪容仪表端庄、自然,站姿、坐姿大方标准,工作时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上岗必须规范佩戴或摆放统一的服务标示牌。

第二十一条  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提倡讲普通话,实现无语言障碍服务,做到积极主动、热情周到、礼貌待人,

第二十二条  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廉洁从政,受理业务时,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严格执行业务处理程序,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办理业务应当认真、仔细、耐心,努力为申请人提供准确、快捷、高效的服务,不得工作拖沓,相互推诿;履行告知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对政策理解有分歧的,窗口工作人员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应及时报告业务窗口负责人,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应虚心听取,积极改进。

          第六章  重大事项应急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指在服务大厅运行中出现的重大设备故障、网络故障、安全和人员事故,以及其它对行政服务大厅正常运行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和突发事件。

第二十五条  属于在服务大厅运行中出现的重大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的,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使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并与科技部门联系,请科技部门在第一时间派人参与故障排除,恢复综合服务大厅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  属于在服务大厅运行中出现的消防安全和人员事故,以及其它对服务大厅正常运行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控制现场、化解矛盾、紧急救助,及时报告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与保卫处联系,保卫处应第一时间派人参与维护行政服务大厅工作秩序。

            第七章  窗口人员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入驻部门安排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制,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调换窗口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窗口工作人员的,应及时安排接岗人员,工作日期间各服务窗口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对不适合窗口工作或不服从值班主任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整。

第二十八条  实行值班主任负责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考勤记录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由值班主任定期向相关部门反馈窗口工作人员情况。

第二十九条  各入驻部门定期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条  窗口服务人员实行统一着装制度,统一佩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  实行服务质量效率评价制度,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服务质量、工作效率进行考评。  

第八章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中支在服务大厅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受理群众或客户投诉,按照相关规定会同有关处室对工作人员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入驻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服务大厅各项管理制度得到落实,对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各入驻业务部门限期整改。

第三十三条  入驻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通报批评,并纳入季度、年度考核机制,与达标考核工作挂钩,确保各项服务工作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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