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负责在本辖区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2)负责在西藏自治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3)防范化解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4)分析、研究辖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5)负责管理西藏自治区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6)管理西藏自治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7)管理西藏自治区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 (8)管理西藏自治区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9)管理西藏自治区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10)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内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11)承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设置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处、金融研究处、货币政策处、信贷政策管理处、宏观审慎与金融市场管理处、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支付结算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保卫处、国库处、征信管理处、反洗钱处、外汇管理处、营业室、会计财务处、内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