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于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发行2017年第九期和第十期(电子式)储蓄国债。本两期国债计划最大发行额为460亿元,其中第九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90%,最大发行额为230亿元;第十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22%,最大发行额为230亿元。昌都市承销网点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邮政储蓄五家商业银行。
发行前人行昌都市中支国库科通过拨打电话,在“国债微信群”发布公告等方式督促各网点做好售前准备。发行时,除了要求各承销网点在“国债微信群”同步国债宣传发行情况外,人行昌都市中支国库科还安排专人前往各网点就是否在显明位置给出发行时间、发行利率等发行信息,是否设置咨询台、配置咨询人员,是否捆绑销售以及有无民众投诉情况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发行后,人行昌都市中支国库科督促各承销网点上报本次国债销售情况,对本次各承销机构的销售数据、巡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对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本次国债发行有条不紊,各承销网点均能按照要求通过发放国债知识宣传单及网点LED显示屏挂出双语发售信息开展宣传,同时配备国债咨询员向客户讲解国债发行情况。由于临近年底,储蓄国债已经发行多次,大多有购买意愿的客户已经完成购买行为,故本次昌都第九期和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总量为13.5万元,较往月售量有较大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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