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始终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人总行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工作部署,严肃执行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不断加强金融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西藏自治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持续优化金融支持民营经济机制建设。出台《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效果评估方案的通知》《关于明确新修订小微企业信贷导向效果评估方案定性指标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系统性完善西藏民营经济金融服务定期监测评估机制,以量化评估为核心、定期通报约谈为手段,引导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瞄准政策导向,促进信贷资源向民营经济合理有效倾斜,保障各类惠企利民政策落实落细。截至4月末,全区民营企业贷款余额达620.65亿元,较年初增长5.79%。
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协同合力。持续强化与区发改委、经信厅、商务厅、市监局等涉企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力度,汇聚政策“几家抬”合力,共商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金融难题,整合各方资源,缓解信息壁垒,畅通融资渠道,建立银政企对接长效机制,靶向推介符合西藏民营经济发展实际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切实提高我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和满意率,截至目前,我区共组织37场银政企融资对接活动,累计授信企业188户、金额22.79亿元,放款企业147户、金额4.08亿元,其中为44户小微企业提供首贷支持8.14亿元。
始终明确金融支持民营企业政策重点。通过召开全区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全区经济金融运行分析等会议,确保政策传导渠道畅通,督促指导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各地市(口岸)分行站在政治的高度,全力支持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引导全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全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此外,用好“周监测、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机制,督促金融机构把握信贷投放节奏、优化信贷结构,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升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持续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始终坚持严肃执行中央赋予西藏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发挥利率自律管理机制作用,调整部分类别存款加点上限;进一步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效能,持续推动各类放贷主体明示贷款年化利率,促进贷款利率的稳中有降。1-4月西藏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一般商业性贷款加权平均利率1.38%,同比下降0.3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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